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或者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確定的納稅期限未繳納的稅款。企業(yè)產(chǎn)生欠稅的原因很多,很重要的原因是對欠稅危害的認識不夠。
一、欠稅對企業(yè)的危害
納稅人因資金困難無法繳納欠稅,該筆欠稅將會無限期追征,并產(chǎn)生如下不利影響:
(一)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稅務機關會發(fā)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會超過15日;
(三)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zhí)行措施: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四)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五)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fā)票或者停止向其發(fā)售發(fā)票。
(六)稅務機關會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wǎng)絡等新聞媒體上定期公告欠稅情況。
(七)欠繳稅款數(shù)額5萬元以上的企業(yè)在處分其不動產(chǎn)或者大額資產(chǎn)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八)納稅信用等級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1.欠稅5萬元以上納稅人處置其不動產(chǎn)或大額資產(chǎn)之前未向稅務機關報告,扣11分。
2.欠稅一次扣5分。
3.欠稅5萬元以上的(含)扣11分,欠稅5萬元以下的扣3分。
二、欠稅了怎么辦?
(一)錯誤的應對方式及后果
1.當欠稅產(chǎn)生滯納金低于從其他渠徑取得的貸款的利息時,惡意拖欠稅款不繳。不良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會被通報各征信機構,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使用,融資會受到限制。
2.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規(guī)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3.企業(yè)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chǎn)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shù)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chǎn)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4號)規(guī)定,向社會公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將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嚴格監(jiān)管和聯(lián)合懲戒。
5.存在逃避追繳欠稅經(jīng)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或者未構成犯罪,但存在逃避追繳欠稅,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納稅信用等級直接判為d級。
6.在破產(chǎn)清算程序中,公司股東采取隱匿、毀壞賬冊憑證等手段惡意阻礙破產(chǎn)清算程序的,盡管公司仍可由法院裁定宣告破產(chǎn),但欠稅將依法轉嫁至股東、實際控制人,稅務機關在這種情形下有權直接向已宣告破產(chǎn)公司的股東追征公司所欠稅款。
(二)企業(yè)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采取以下途徑:
1.欠稅產(chǎn)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客戶拖欠貨款,企業(yè)應制定實施合理有效的資金預算及融資方案,積極找客戶催款,及時清理欠稅。
2..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4.申請留抵抵減欠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12號)第一條規(guī)定,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chǎn)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69號)第一條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以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具體如何抵減,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1197號)。
5.申請破產(chǎn)清算
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⑶屹Y產(chǎn)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chǎn)清算申請,并通知主管稅務機關參加清算。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fā)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chǎn)設定抵押、質(zhì)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chǎn)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zhì)權、留置權執(zhí)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yōu)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總之,企業(yè)發(fā)生欠稅應當認識到欠稅不繳對自身的危害,及時清繳欠稅,不能心存僥幸,長期欠稅不還,更不能采用轉移或者隱匿財產(chǎn)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而觸犯刑法。
文件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三十二條,四十條,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四十六條,五十條,六十五條,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六十八條,七十三條,七十四條,七十五條,七十六條,《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欠稅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6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119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6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欠稅追繳期限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813號),關于印發(fā)《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公告2014年第4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yè)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2016版)》(發(fā)改財金〔2016〕279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